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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藥物采購政策解讀:擠干基本藥物價格水分
去年,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啟動實施。截至目前,已超過50%的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了基本藥物制度,并實行零差率銷售。但集中招標采購不規范,藥價虛高問題沒有得到有效合理解決,一些地區部分藥品出現了斷供、缺貨等情況,影響到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效果和老百姓的受益程度。
針對這些問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和規范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采購機制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近日正式出臺,對基本藥物集中采購的質量、價格和供應三個關鍵環節進行了嚴密設計。就此,記者采訪了國務院醫改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
采購價不得高于近三年藥店零售價
我國藥品實行集中招標采購多年,但是一直無法確定采購數量,致使招標和采購脫節,省級招標只確定企業名單,醫療機構普遍存在二次議價,因此普遍存在中標價偏高現象,俗稱“越招越高”。
為此,《意見》提出了五項措施。一是實行量價掛鉤,通過編制采購計劃明確采購的具體劑型、規格和質量要求,明確采購數量(或實行單一貨源承諾)。這樣,藥品供應企業在投標前就能比較準確地計算供貨的數量及市場份額,便于計算成本并合理確定報價。
二是要求原則上集中采購價格不得高于基本藥物近三年社會零售藥店零售價格,以及基本藥物制度實施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實際進貨價格。
三是采取分類采購的方式有針對性地合理確定價格。對價格較高且存在價格虛高的基本藥物進行公開招標,通過雙信封招標制度等方式,充分利用市場競爭形成合理采購價格。同時,對獨家品種以及經多次采購價格已經比較穩定且供應充足的基本藥物,則通過探索政府統一定價的方式合理確定價格。而對用量小的特殊用藥、急救用藥以及臨床常用廉價藥采用邀請招標、詢價采購或定點生產的方式,合理確定采購價格,以保證供應。
四是招標結束后即簽訂購銷合同,確保中標價即基層采購價,最大限度壓縮流通環節,減少層層加價的空間。
五是要求從交貨驗收合格后30天內付款。目前藥品回款時間通常在6個月左右甚至更長,占用了企業大量流動資金,《意見》要求實行統一付款,將大大降低企業占壓流動資金成本,從而進一步降低藥品價格。
采購、付款均從網上由第三方進行
這位負責人指出,特別要強調的是,基本藥物集中采購并不是單純的降價,而是在保障企業合理利潤的基礎上,壓縮不合理的流通環節費用。
值得注意的是,《意見》提出,采購機構是基本藥物采購的責任主體,將代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采購藥品并負責合同執行,所需必要的工作經費列入政府預算。這個機構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確定,并具備獨立法人及采購資格,同時搭建非營利性網上集中采購平臺。
這個采購中介組織的介入,將最大限度地壓縮中間環節,降低采購成本;采購、付款均從網上由第三方進行,有利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從根本上消除以藥補醫機制;明確采購機構的權利和責任,有利于責任部門的監督和管理。
《意見》已從集中采購的各個關鍵環節設計了一系列制度,最大限度地擠干虛高“水分”,還原藥品一個真實的合理價格。
各地區在30個工作日內出臺具體辦法
新的采購機制對于保障藥品生產、經營企業的合理利潤也有許多利好措施。《意見》提出明確采購的數量和供貨區域,批量采購,增加了企業的銷售量,有效減少了廣告和營銷的費用,有利于企業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和效益。通過統一付款制度,由采購機構對藥款進行統一支付,并將付款周期縮短到30天,企業不用再向各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催款,流通成本降低,資金流動率提高。
目前,我國藥品的生產和流通環節都存在著多、小、散、亂的問題,藥品生產企業多達5257家,藥品批發企業1.3萬家,已經出現行業產能過剩、結構性供大于求的狀況。新的采購模式下藥品經營企業服務重心將逐步轉移到配送功能上來。
《意見》還明確要求各地區醫改領導小組在30個工作日內出臺本地區的具體辦法,并盡快按照新的采購辦法完成一個采購周期內基本藥物的采購。國務院醫改辦公室將開展集中培訓,還會對各地情況進行考核,并與資金補助掛鉤。
此前,安徽省已經按照要求開展了一次基本藥物的采購工作,基本實現了基本藥物采購預期目標,為全國起到了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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